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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中哪些会被内蒙古列入失信档案?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2-04-26 16:45:13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要求完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维修养护管理制度、值班值守制度等,对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企业,要将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计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关于做好电梯安全管理,《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82号)规定,全面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主体责任,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电梯运行和维护的监督检查。一是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措施,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宣传工作,增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安全乘梯意识。二是加强与电梯维保单位、特种设备检验单位的联动防控,做好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督促工作,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内电梯使用安全。

对于做好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安全防范,《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要求完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维修养护管理制度、值班值守制度。

物业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内建物〔2022〕47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夯实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物业服务区域内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继续做好2022年全区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更是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幸福和谐,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清醒认识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克服目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动承担物业服务区域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结合辖区物业管理特点和规律,认真研判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提前统筹谋划、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规范执行、科学应对,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体系和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关口前移、源头防范、分级管控、系统治理、科学预防,切实做好辖区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 强化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建立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重点,覆盖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一是在实施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依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的约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巡查、安全宣传、安全隐患治理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二是物业服务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服务、代表、协调、自律”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规范行业服务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倡导会员单位主动协助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务求安全防范实效

(一)做好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房屋使用安全涉及公共安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动态监管。一是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正确使用房屋和维护房屋安全,减少影响和破坏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二是督促房屋产权人与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工作。三是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加强日常巡视和监督,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上级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补齐城镇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短板,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等消防安全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整体规划。二是要压紧压实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务实管用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物业项目,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密切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火灾隐患险情的上报机制,加强消防监控24小时值班和巡逻观察,及时掌握消防安全动态,依法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三是采取随机抽查、突击访查、错时检查等形式,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敦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依法依规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平台上曝光,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三)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82号)规定,全面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主体责任,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电梯运行和维护的监督检查。一是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措施,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宣传工作,增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安全乘梯意识。二是加强与电梯维保单位、特种设备检验单位的联动防控,做好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督促工作,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内电梯使用安全。

(四)做好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安全防范。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要求完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维修养护管理制度、值班值守制度。一是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供电系统、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气系统、安防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转情况的巡视检查,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有部分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做好检查台帐记录。二是要重点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工作,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是二次供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二次供水的使用安全负责。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定期清洗、消毒工作,确保二次供水设备间防盗、防火、防鼠措施完备,生活水箱箱盖实行双锁、双人管理,保障安全使用;产权人未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提醒产权人及时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洗消工作。 

(五)做好装饰装修、易燃易爆物品及建筑物高空安全防范。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服务区域内日常修缮作业和室内外装饰装修作业的管理力度,要加强对擅自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共用设施设备、乱拆乱改、乱搭乱建以及其他违反装饰装修协议约定的行为,要责令相关人员立即停工,坚持杜绝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要对服务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进行认真巡查,重点对车库、楼梯道等杂物集中堆放处进行排查,若发现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及时向公安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要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物外墙、广告牌、阳台堆物等高空坠物易发区域的检查,防范高空坠物事故发生。

(六)做好物业服务区域日常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疫情期间管理要求,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制定职责明确、运转有效、预案完备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现场管理,严控人员聚集、保持安全距离,同时做好公共区域的楼道、电梯、门厅、垃圾厢房(桶)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不留死角;加强物业的日常安全管理,要切实做好门卫值班、车辆进出登记、外来人员登记等工作,提高警惕意识,加大巡查力度,杜绝非法社会组织、人员藏身服务区域,防范盗窃等刑事案件发生。

(七)做好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所有权人要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掌握极端天气预警,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一是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恶劣气候安全防范预案,确定预案责任人及分项责任人,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公示栏上公布各预案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二是物业服务企业要备齐工具、物资和应急人员,做好灾害前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排水管网、化粪池、地下室(含地下车库)、户外广告牌、空调外机、防盗网、屋面天线等部位和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八)做好安全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后,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预案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做好业主及使用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负责现场处置工作时,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工作。事故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业主和使用人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大力宣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增强“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将物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全年始终。一是要多措并举深化“物业安全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微信等工具,普及安全施工、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常识,突遇火灾消防应急预案、安全事故防范、电梯突发故障、停水停电等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防患知识,公示值班电话和紧急报警电话等内容。二是要加大对物业管理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力度,普及物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基本安全防范技能,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五、强化监管,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通过随机抽查、重点督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本地区物业安全监管工作。一是主动与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和房屋所有权人、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以及公安、消防、质监、环保、供电、供气、供水等相关部门对接,抓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突发安全事件应对的各项措施落实,排查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隐患。二是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全力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企业,要将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计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物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于2022年6月17日前报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小区与物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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