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近年来,武汉市财政局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先进城市典型经验做法,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的营商环境工作不断取得突破。近期,再次推出六项创新改革举措,持续激发企业的活力,着力打造全国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一、清除隐性门槛和壁垒
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对照省、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相关禁止性规定,持续清理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以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为要求排斥外地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妨碍供应商进入市场。
二、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核形式
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全面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
三、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运用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将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提高到40%,高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推进合同信用融资和保函制度
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及融资方式、渠道,配合有需求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服务和便利;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电子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采购人可以在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后提前向其支付部分合同资金,减轻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
五、压缩质疑投诉办理时限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及时高效”的原则,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交投诉书和证明材料审查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提速至3个工作日,政府采购投诉案例处理时间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以清单的形式,列出了改革事项、具体内容、举措以及完成时限。要求系统内各职能单位专人对接,强化协同配合,统筹安排工作时间及进度,及时对标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智能预警”和“智慧监管”,通过信息综合利用和大数据分析,针对政府采购运行关键环节设置风险监控点,开展智能监控和实时预警,提升防控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武汉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