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国家、湖北省及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系列规章制度,武汉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18版)》(以下简称旧版负面清单)进行修订,制发《武汉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新版负面清单)。
新版负面清单包括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其他以及评审职责和投标、履约及投诉6个方面、39项禁止事项,共144条具体内容。
相较于旧版负面清单,新版负面清单新增了“其他”和“投标、履约及投诉”2个方面、12条禁止事项57条内容,主要涉及限定特定行业业绩奖项,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未落实绿色发展、创新和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需求不完整明确,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等。同时,还修订了9条具体内容和法条依据,主要涉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需求不完整明确、未按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等。
一、将供应商纳入适用主体范围。旧版负面清单适用主体涉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三方,新版负面清单专门针对供应商,补充了投标、履约及投诉6个方面的禁止事项,增加了29条具体内容。主要涉及供应商不公平竞争、恶意串通、未依法依规签订和履行合同等禁止事项。
二、将以往问题列入负面清单。一是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结合国家、湖北省及武汉市出台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规章制度,梳理了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16项具体内容。未公开相关信息、委托代理机构不当、未按要求进行质疑答复、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开标程序不规范等共6项28条具体内容也在此次新增的“其他”之列。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据。新版负面清单在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据增加了最新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指导性案例等,将以往问题列入负面清单。
武汉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