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中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4 09:25|发布单位:天门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中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代理机构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该公司代理的天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天财采计〔2020〕174号)违规收取的招标代理费
三、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四、处理结果
1、对违规收取的招标代理费1.5万元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违法所得上缴,逾期不缴的,我局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五、处理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执法机关:天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