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怎么采购?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要不要组织验收?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如果出现争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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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少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都在易采通App上提出提出各种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为了规范各预算单位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行为,明确采购职责,该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采购做了六方面规定。《通知》明确了政府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范围,要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进行采购,并明确了出现争议事项时的处理方式。
不得拆分或者混搭采购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是指各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包括本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时,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采购的,不得对项目进行拆分来规避政府采购。不得将不属于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品目进行混搭采购。凡是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要做到“应采尽采”。
既然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不走政府采购程序,又该如何采购呢?《通知》规定,各预算单位要加快推进单位采购活动内控制度建设,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应严格按照本部门、本单位采购内控制度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合理安排采购计划,规范采购交易,加强履约验收、及时支付款项。
“所以,采购人一定要重视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去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就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采购人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要求去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现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现全面覆盖,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时,有条件的单位应当积极探索并加快单位采购服务系统建设,与政府采购云平台实现对接,实现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留痕可追溯、采购档案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采购单位内控制度与政府采购云平台实现对接后,不仅可以加大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公开透明度,还可以大大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
谁委托谁付费
“因为是财政预算资金,即便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不走政府采购程序,但各预算单位仍应当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通知》,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各预算单位可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采购交易过程应实现电子化管理,并确保采购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各预算单位可根据单位采购活动内控制度管理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无过程限额以下采购计划及采购合同备案,合同及履约验收信息无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开。
《通知》特别提示,各预算单位开展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活动时,要纠正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要对标对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合理设置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科学设置评审因素,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要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委托,严格按照“谁委托、谁付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不得向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费,不得有偿提供采购文件。
供应商可向采购人质疑
“对于合同的签订和履约验收的管理,《清单》中做了详细的规定,《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项目履约验收。如果采购人内控制度完善了,那么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环节自然也就规范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如是说。
“在工作中,我们会接到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的投诉,但是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不对争议事项进行受理或处理。”上述负责人说,为了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争议事项处理,《通知》做了明确规定,各预算单位作为质疑投诉答复的主体,应依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争议事项处理,切实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认为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采购过程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向采购人提起质疑投诉,各采购人可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受理。供应商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采购人预算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