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江苏城市频道报道称,南京艾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宣称其销售的空气净化器可高效杀灭新冠病毒。
经过执法人员的调查发现,该公司提供不出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2022年1月25日,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司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10万元。
根据企查查相关内容显示,南京艾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经营范围包括空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汽车空调滤清器、新风净化机、口罩、过滤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制造和销售。
据了解,2021年8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当地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便对南京艾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有关“新冠疫情”的违法广告开展执法调查。在检查中发现,自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8月24日,“南京艾氧环保科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了7篇文章,其中2021年1月31日编辑和推送的“防范疫情重磅出击”、2021年2月24日编辑和推送的“如何选购真正有效的空气净化器”、2021年4月30日编辑和推送的“今年春季随着雾霾的来临,你和家人还好吗?”等文章中宣传了“艾氧家的爱斯普润净化器采用新型抗菌防病毒空气净化膜材料,可灭杀甲型流感病毒H1N1,且抑制率高达99.5%。高效防护,气溶胶截留率>99.97%,5min内新冠病毒抑制率>99.9%,可高效灭杀新冠病毒”等内容,但是该公司提供不出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