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展年度监督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对你中心2021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考核内容及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事项
(一)核查2021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分办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及情况、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
(二)对市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取考核,抽查不少于5个;
(三)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六)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率,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率,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七)协助完成意向公开和采购需求情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服务质量情况;
(八)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九)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理情况。
(十)检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情况;
(十一)检查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时间从2021年4月初至7月底进行;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应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情况形成报告,5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配合现场检查考核;
(四)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对待监督考核检查工作。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监督考核专班
市财政局监督考核专班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昌彤同志负责专班全面工作,万畅同志具体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和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络协调工作。
四、监督考核时间
自查阶段:4月2日-5月20日
现场检查阶段: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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