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备案程序的通知》,明确了招标文件备案、招标结果备案两类规定。
原文如下: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备案程序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中心,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九江港口航运管理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省综交中心、省高航中心,省交投集团、省港口集团:
根据《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方案>的通知》(赣营商〔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事项备案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事项
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备案事项包括招标文件备案、招标结果备案两类。招标文件备案,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将招标文件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部门,下同)备案。招标结果备案,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将该次招标投标情况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主体
申请主体为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者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或者养护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
受理主体为该次招标行政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申请方式
招标人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子系统提交(操作手册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双帮助中心)。
(三)申请材料
1.招标文件备案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的报备文件(电子公文或公文彩色扫描件);电子版招标文件(可不提供图纸、工程量清单 );法定前置基建程序审批材料。
2.招标结果备案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的报备文件(电子公文或公文彩色扫描件 ):电子版招标工作报告(内容见附件)
(四)办理时限负责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或者一次性反馈不予备案的理由,确有必要时可以延迟至5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一)招标文件备案重点掌握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合理性和评标方法的竞争性,对明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倾向特定投标人的问题应予纠正。依法保障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和组建评标委员会等环节自主权,严禁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结果备案重点掌握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回避要求,异议和投诉处理情况,投标报价和中标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对招标工作报告中明显披露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深控细查,快速处置;对竞争不足或恶性竞争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优化调整投标门槛、评标方法予以防控引导。
(三)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号)精神,养护工程取消招标文件备案环节,即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备案直接通过。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载明负责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在建交通重点项目提速建设的实施意见》(赣交建管字(2020〕15号)省高航中心、省交投集团、省港口集团所管项目(含养护类)招标中,招标项目估算价施工不超过 1000万元、货物不超过500万元、服务不超过300万元的,由其自行负责审查招标文件、招标工作报告,即省厅对其提交的招标文件备案、招标结果备案直接通过。
(五)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单位主动选择采用招投标方式进入交易中心的,由其自行负责审查招标文件、招标工作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提交的招标文件备案、招标结果备案直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