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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新洪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2-04-11 00:00:0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新洪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1 11:48发布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新洪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当事人为“23R2、59MD、27C6储备地块管护项目第一包”的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虚假材料,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2年3月3日正式立案,于2022年3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交陈述和申辩材料。

三、处理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6207.7元(大写金额:陆仟贰佰零柒元柒角)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20407


执法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4-11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新洪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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