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恒晟泰建设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1 11:49|发布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恒晟泰建设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当事人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邓南街邓西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虚假材料,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2年3月3日正式立案,于2022年3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交陈述和申辩材料。
三、处理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6834.4元(大写金额:陆仟捌佰叁拾肆元肆角)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执法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