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不完整、发布内容不准确、发布时间不及时等情况,如何加强管理、确保规范?《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濮阳市财政局了解到,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该局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信息公开内容及渠道,并要求通过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强信息发布管理。
强调公告内容不得出错
“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是指从采购意向直至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各个环节。”濮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了全过程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意向、采购需求、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评审情况、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以及履约验收等采购项目信息,均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在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上发布。同时,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依法及时公开。
“信息发布要有专人负责,同时要安排专人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尤其是涉及名称和金额的内容,确保不能出错。”上述负责人介绍,为加强信息发布管理方面,《通知》提出了三项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内控管理。按照政府采购信息“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主体应当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信息内容的审核。分设信息录入和内部审核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人员,完善工作流程,防止因岗位监督的缺失造成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失误,通过制度保障和岗位制约来提高工作质量。
二是加强信息内容审核。信息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采购信息模板中的栏次要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出现错字、漏字、重字,尤其是党政机关和团体组织名称、法律法规名称,应当规范填写全称,不得任意缩减。信息中涉及金额数字的,要对数位、单位等要素重点核对。内容涉及敏感词句的,应当进行评估,如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暂停发布。
三是定期自查清理。除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自查工作外,信息发布主体应当将信息公告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常态化工作事项,定期对所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如发现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公告内容,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列明中标供应商应公开情况
据介绍,为保证供应商知情权,《通知》还要求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和系统内定制格式全面公开信息,包括中标供应商标的部分内容及评审内容都要作为附件上传公示。
其中,中标供应商标的部分内容包括(不限于)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部分内容:货物类招标公布主要标的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和相关服务内容等。服务类招标公布服务方案(方案中涉及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相关内容可以做技术处理,不公开显示)。工程类招标公布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等。
评审内容主要为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反映专家评审情况等相关内容。公开招标方式的为:①最低评价法:资格性评审情况、符合性评审情况、投标报价评审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否决投标情况;②综合评分法:资格性评审情况、符合性评审情况、投标报价评分情况、评分汇总情况、商务标评审情况、技术标评审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否决投标情况等。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为:资格评审情况、符合性评审情况、谈判汇总情况、投标报价评分情况、否决投标情况等。竞争性磋商方式的为:资格评审情况、符合性评审情况、磋商汇总情况、技术评分汇总情况、商务评分汇总情况、投标报价评分情况、评分汇总情况、否决投标情况等。询价方式的为:资格性评审情况、符合性评审情况、投标报价评审情况、否决投标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