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七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招标投标领域假招标、假投标、假评标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切实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通知》提出治理范围,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和《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涉及招投标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
《通知》明确了治理重点,即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人员,集中查处和打击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等各类招投标领域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