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就拟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拟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共涉及95个规章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共涉及13个规章规范性文件。
《拟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涉及招投标的有2个规范性文件:《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实施办法》(发改法规〔2009﹞124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2﹞2130号)。
《拟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涉及招投标的有1个规范性文件:《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修改的地方为“将第一条第(二)项修改为“其他有关司局负责本司局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以及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和投诉处理,并将监管情况通报投资司、法规司。”
删除第一条第(四)项“稽察办负责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稽察,并将稽察情况通报投资司、法规司和其他有关司局。”
将第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有关司局核准招标内容后,应将包括招标内容核准意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抄送投资司(一式五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表示,本次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