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对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虚假维护保养电梯案做出行政处罚,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规定,依法对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处于50000元罚款。
3月,有多家电梯企业因为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维护保养的电梯经检测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不合格、未按规定出具维护保养标志,以及维保的电梯经监督抽查不合格等问题,被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例如,深圳市华宝电梯有限公司、深圳深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依法对其处于罚款20000元。深圳市东信电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富士佳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
深圳市桑拓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护保养的电梯经检测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不合格,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对其进行罚款20000元处罚。深圳市华日富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的电梯经监督抽查不合格,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处于20000元罚款。深圳市立迅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出具维护保养标志,也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