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了7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六十七号至第一千五百七十三号),全部为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据统计,本次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主要涉及的问题如下:
1.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一千五百六十八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中标资格因质疑被取消,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2.废标公告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公告发布期间未通知投诉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就质疑事项提供证据。4.质疑回复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5.中标公告期间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4为无效投诉事项;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5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一千五百七十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