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开发区宏达街15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天津海关保健中心2021年下半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第一包)”(项目编号:JYZX-ZB-TJ-2021-00075)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