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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个法定代表人为两家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被罚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 2022-03-28 17:49:10

山西省运城市财政局日前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运财购决【2022】1号)(运财购决【2022】2号),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罚。

运财购决【2022】1号政处罚结果公告指出,2020年5月6日山西鸿之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森林防火服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03670101)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由另一投标供应商(运城关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慧敏为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运城市财政局决定对山西鸿之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人民币)1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34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运财购决【2022】2号政处罚结果公告指出,2020年5月6日运城关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在参加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森林防火服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03670101)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法定代表人王慧敏为另一投标供应商(山西鸿之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运城市财政局决定对运城关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人民币)1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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