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明确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评价标准等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关于道路清扫保洁等级,新《标准》明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道路附属设施清扫保洁等级应与所连接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保持一致,以及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达到所属等级作业要求及质量要求。
其中,城市道路应按“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的规定确定清扫保洁等级有三个:
一级包括:
1、位于主要党政机关、重要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
2、位于大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
所周边的道路;
3、位于主要交通场站、交通枢纽周边的道路;
4、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道路;
5、城市主干路及其他对城市市容有重大影响的道路。
二级包括:
1、位于次要党政机关、般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
2、位于中小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3、位于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周边的道路;
4、有固定交通线路及交通场站的道路;
5、城市次干路及其周边主要路段。
三级包括:
1、位于远离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道路;
2、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无排水管道、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等简陋的道路;
4、其他无法划为一级、二级的道路。
关于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新《标准》规定了一般规定、组合作业工艺、作业参数。其中,组合作业工艺,新《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内容及频次:
缺水地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内容及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