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服务质效,力促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活动,持续推进政府集中采购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定期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的规定,制订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督考核对象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组织开展的各项集中采购工作。
二、监督考核计划时限
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
三、监督考核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事项,以及2021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等。
四、监督考核步骤方法
一是自查自评;二是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三是情况反馈及意见征询;四是形成结论并将结果公告。
点军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