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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03-23 00:00:00

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监督考核的通知

 

集中采购机构(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定期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县财政局拟开展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事项。

(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三)2021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意向公开、采购需求征求意见、采购项目受理登记、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

(四)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的运行情况。


二、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

(一)自查自评阶段(3月21日至4月6日)。集中采购机构接到财政部门考核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

(二)书面审查阶段(4月7日至4月14日)。县财政局对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的自查自评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抽查一定比例项目档案依法依规对照审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4月15日至4月19日)。县财政局对集中采购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岗位人员培训考核、职责分工、不相容岗位分离及监督制约情况,项目档案资料存档保管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并将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情况予以反馈、征询意见。

(四)形成考核结果阶段(4月20日至4月26日)。县财政局综合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相关情况形成考核结论,并将考核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三、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集中采购机构自查自评与县财政局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集中采购机构(县政府采购中心)于4月6日前将《2021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2021年度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汇总表》和自查自评报告电子档及盖章件报县财政局会计股(416室)。

(三)县政府采购中心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以备现场检查考核。

 

附件:1.2021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2021年度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

况汇总表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1日

 

 

 

 

 

 

 

 

 

 

 

 

 

 

 

 

 

 

 

  • 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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