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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展年度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2-03-23 00:00:00

麻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加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6号)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考核内容及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方式及内客

(一)监督考核方式

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书面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监督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2、年度业务基础工作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3、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4、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5、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6、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7、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服务质量情况;

8、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实现规范化、有序化水平。

二、监督考核专班

市财政局监督考核专班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人员组成。郭敬东同志负责专班全面工作,吴娇同志具体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和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络协调工作。

三、监督考核时间

自查阶段∶2月15日-3月2日;

书面检查阶段∶3月3日-3月10日;

现场检查阶段:3月11日-3月15日;

情况汇总与意见反馈阶段:3月16日-3月31日;

形成监督考核报告:4月1日-4月15日。

四、监督考核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检查考核工作,组织专人做好迎检工作。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全面梳理全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积极配合现场检查考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考核时间及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情况形成报告,3月2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现场抽查阶段应及时提供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配合现场考核。

(三)严格责任追究。监督考核期间,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21年度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

 

 

 

 

 

麻城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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