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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关于对县集中采购机构 开展年度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2-03-22 00:00:00

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你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事项

1.核查2021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及情况、询问、质疑答复和答复项目情况;

2.政府采购中心2021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取考核,抽查不少于5个;

3.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4.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依法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5.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6.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

7.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及归档资料整理情况;

8.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9.采购中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廉洁自律情况;

10.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二、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

(一)自查阶段:322-329日。政府采购中心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330日前将《2021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和自查报告送县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阶段331-48日。县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自查报告及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三)现场考核阶段:49-417。县财政局对县政府采购中心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关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档案资料是否规范等进行现场检查。

(四)考核报告阶段418-424。县财政局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形成监督考核报告,并将报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三、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县政府采购中心要积极配合监督考核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工作。对拒绝配合考核、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考核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核人员要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检查规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加强协作配合,保证监督考核质效。

 

 

附件:1.2021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秭归县财政局

                                   2022322 


  • 附件1:2021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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