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董莹 通讯员:段谟浩)政府采购如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江西省九江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近期印发了《九江市2022年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了12项工作举措,力争2022年在营商环境评价中前移提档,表现从优良进入优秀行列。
推进“互联网+” 提升采购便利度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能有效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也更有利于政府采购监管。”九江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清单》要求,按照江西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系统与财政预算管理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推动政府采购与预算、资产、支付管理的有机衔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无缝衔接。增加金融服务中心模块,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贷,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采用省市县共建模式在电子卖场搭建“创新产业馆、乡村振兴馆”等,打造标杆示范馆,促进乡村振兴。
《清单》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程度。实现数字证书(CA)办理、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在线编制、谈判磋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质疑投诉在线提起等功能全程电子化。推动政府采购项目异地评标和“不见面”开标常态化,着力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实现交易过程“零跑腿、零见面、零障碍、零费用”。
线上互评 评价结果全省共享
“规范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实际上就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利于形成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上述负责人介绍,在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方面,《清单》强调,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必须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参与政府采购的各类主体行为,九江市财政局印发了新的《九江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4大适用主体禁止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九江市财政局还通过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在全市营造诚信采购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清单》提出,逐步建立健全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四方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通过采购当事人之间的线上互评、财政部门信用评价,实现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全省共享。并逐步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具体项目交易中,如供应商信用等级高的,可在综合评分时予以加分,评审专家信用评价低的,可调低其抽取比例等。
推出预付款制度 5个工作日内支付
据了解,为有效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提升采购服务水平,《清单》在压缩办事时限、拓宽投诉渠道、创新监管手段等方面也提出具体举措。例如,《清单》要求,限额以上的公开招标转非标方式、进口产品审批两项审核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网上公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供应商投诉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电子邮箱及网上投诉等多渠道进行;不断完善在线监管平台功能,提升平台数据分析监管功能,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围标串标供应商识别预警,通过数据对比分析,对采购人异常行为、供应商异常报价等进行预警。
另外,《清单》还要求,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送政策、办实事、解难题”活动,向中小企业发放政府采购惠企手册和涉企政策汇编,就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进行宣传,切实提升中小企业对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知晓度。通过推行预付款制度助推企业良性发展。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