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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03-21 00:00:00

县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社、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3号)要求,现将我县2022年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堂采购部分

各预算单位2022年度食堂采购预留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年预留金额,其中自有食堂、外包食堂、共用食堂三种情形的采购额不得低于当年食堂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30%,对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应据实填报,在系统中选择“无食堂”,对预留份额不做要求。

二、工会福利采购部分

在《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鄂工发〔2019〕1号)文件规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的基础上,2022年仍按照工会会员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单位工会经费不足的,执行县总工会统一要求),专项用于832平台线上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三、相关工作要求

2022年3月23日前,各预算单位完成采购人管理系统农副产品采购预留份额等信息填报工作。2022年3月24日,县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填报的农副产品采购预留份额等信息进行确认。2022年11月20日前,各预算单位完成脱贫832平台农副产品采购计划并完善全部订单信息。

县财政局联系电话:5821284   13872490768

网络销售平台系统操作及具体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010-59863834,4001188832。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湖 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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