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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1年11家电梯企业存在问题被通报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2-03-22 12:08:26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2022年3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随机抽取了100家检查对象,其中包括电梯安装单位45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5家等,内蒙古众兴园特种设备有限公司等11家电梯企业存在问题,收到不同程度处理。

注销相关行政许可单位名单(电梯安装)

1、内蒙古众兴园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2、内蒙古配斯电梯技术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单位名单(电梯安装)

1、包头市捷安电梯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

2、鄂尔多斯市悦师傅建筑工程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3、内蒙古锦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4、内蒙古驰誉电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5、内蒙古安信通电梯有限公司

6、内蒙古腾隆电梯有限公司

7、赤峰智腾电梯有限公司

8、包头市科雄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9、呼伦伦贝尔市恒达电梯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电梯安装单位,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存在场所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技术工人数量不满足相关要求;没有提供持证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社保凭证;仪器和计量器具未按要求进行强制检定、仪器设备台账和档案不全、采购和领用手续不全等问题。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方面。部分单位存在施工过程记录不全,责任人未签字,记录内容不能完整反映施工质量要求;未按照规定对维保的电梯进行应急演练;未按照规定及时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修订;作业指导文件不全、未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及时修订作业指导文件;缺少电梯鼓式制动器隐患整改作业指导文件,或下载了相关文件,未纳入本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未建立对电梯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的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对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年度自检报告项目内容缺失、与电梯实际状况不符;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技术表单受控标志无受控编号等问题。

3.现场安装(修理、改造)质量或维保质量方面。部分单位存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救援时,不能观察到轿厢是否位于开锁区;电梯工作照明接线不符合设计要求、主电源接地线与接线柱的连接不可靠、电梯控制柜中主机接地线与主电源PE线未做可靠连接;曳引钢丝绳未做平层标记;紧急照明电源失效等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长城公司、内蒙古众兴园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配斯电梯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已注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二、对呼和浩特市海工石化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绿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33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考试机构提出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上述被通报的单位,由所在辖区的盟市市场监管局在2022年5月31日前组织相关专家对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并将确认情况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三、对内蒙古特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运通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责令停业整顿,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整改情况现场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相关许可经营活动。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此次被抽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以及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对此次监督抽查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进行认真整改,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的企业不允许申请下一许可周期的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所有被抽查的单位在换证鉴定评审时,此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目整改情况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辖区内获证生产单位和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查处。要将通报所列单位作为2022年监督检查重点,对存在问题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内市监特设字〔2022〕118号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和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以下简称《许可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设置条件〉的通知》(内市监特设字〔2019〕388号)以及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内市监特设字〔2021〕155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和中国化工装备协会,开展了2021年度全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了100家检查对象,其中压力管道设计单位8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7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1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10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22家、电梯安装单位45家、起重机械制造单位2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5家。

本次检查的内容为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以及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条件是否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重点对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充装安全质量和作业人员考试工作质量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以及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的要求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和考试工作,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充装安全质量和考试工作质量基本能够得到保证。但是,部分单位存在资源条件不能持续保持,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不到位,制造安装质量、充装安全质量和考试工作质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压力管道设计单位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存在未给设计人员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或设计人员的社会保险未随人员关系转移至现公司缴纳等问题。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方面。部分单位存在未及时修订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未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批准,未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颁布;设计档案未按其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编写目录,装订成册,立卷归档等问题。

3.设计文件质量方面。部分单位存在设计文件不完整、不规范,设计图样有缺项;设计与施工说明中设计依据无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用的规范标准有误或不适用于设计项目的压力管道等级等问题。

(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存在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满足《许可规则》中的要求,如技术人员无理工科专业教育背景;无损检测人员的持证项目已经过期,资格失效;技术人员数量不够,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由同一人担任;未给技术人员和焊工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材料库未按制度规定实施“分区”管理;耐压试验场地未设置安全有效的隔离措施;生产设备和检测工具不能满足容器生产和检验的要求;现有法规标准数量、种类较少,缺少常用法规标准等问题。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方面。部分单位存在未及时修订和完善质量体系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内容不齐全,缺少必要的过程、控制要素或管理制度,通用工艺规程、检验规程等第三层作业指导文件;对标准理解不清,对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流于形式,执行不到位;焊接材料保管、使用和发放无可追溯性;未对分包方的资质、人员、设备能力等信息进行有效评价;设计文件档案、产品档案散装、散放,不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编目、装订成册、立卷归档等问题。

3.产品安全质量保证能力方面。部分单位存在设计文件的过程见证资料缺失,设计文件有缺项;制定的材料验收程序执行不到位,验收时无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无损检测报告或入厂验收记录;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不规范、不完整;无损检测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未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出厂资料不全或内容有误等问题。

(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

1.资源条件方面。抽查的压力表检定证书已过有效期。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方面。未依据有关法规标准的变化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质量体系文件;未提供工装档案,抽查的截止阀未提供密封面硬度检查报告、阀体壁厚检测记录。

3.安全性能保证能力方面。抽查的截止阀,对于阀瓣和阀座的堆焊没有给出详细的技术要求,缺少阀盖堆焊的焊接及检查记录。

(四)压力管道安装单位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存在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不能满足《许可规则》中的要求,如技术人员无理工科专业教育背景;未与技术人员、焊工、管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未提供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技术人员数量不够,质控系统责任人为法人代表,不能正常履职;缺少独立的焊材库、焊接试验室;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不能满足压力管道安装和检验的要求;现有法规标准数量、种类较少,缺少常用法规、标准等问题。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方面。部分单位存在质量保证体系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无法真正实施;体系文件长期未修订,内容不齐全,不符合现行的规范标准;材料库未实施“分区”管理,无材料、零部件入厂检验记录;焊材保管、使用和发放无可追溯性;未保存外委的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和热处理单位的资质证书、人员、检测仪器与设备能力等见证资料;工装未按规定管理,缺少工装的设计、验证、维护保养等见证资料等问题。

3.产品安全性能保证能力方面。部分单位存在设计图样无设计许可印章及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名;项目规模与实际安装长度不符;材料责任人对相关材料标准不熟悉,未能发现材料质量证明书存在的问题;未编制焊接工艺卡,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不规范、不完整,焊工超项目施焊;质量记录内容不齐全、不规范;管道安装归档资料无目录,内容不全;管道安装工程未提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问题。

(五)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充装单位缺少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不熟悉岗位职责,缺少化验人员;管路系统未装设紧急切断阀、防回火装置,装卸系统的压缩泵未装设出口压力上限联锁停机(泵)装置;液化石油气储罐未设置防超装设施,溶解乙炔充装无抽真空设施、无回收或处理瓶内余气的装置,溶解乙炔充装未设置紧急切断系统;监视录像系统不能覆盖充装全过程等问题。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方面。部分单位存在检查记录格式未纳入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档案资料有缺失;记录文件、操作规程编制不齐全,部分内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设备控制中缺少设备及设备上使用的安全附件检定校准和状态标识等内容;装卸用管未按装车用管耐压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耐压试验,或规程中对压力测试的要求与实际情况不符;充装记录相关数据未上传到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等问题。

3.充装工作质量方面。部分单位存在充装记录中缺少实际充装量以及充装后压力的具体数值;充装完毕验收合格的气瓶上未粘贴产品合格标签和警示标签;移动式压力容器检查和充装记录中充装、检查均为同一作业人员;检查记录、充装记录缺少检查人员、充装人员签字,缺少应填写的数据信息;检查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充装记录缺少相关标准规定的内容;充装现场没有网络,充装数据不能及时传输到(CNG)气瓶安全质量追溯系统等问题。

(六)电梯安装单位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存在场所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技术工人数量不满足相关要求;没有提供持证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社保凭证;仪器和计量器具未按要求进行强制检定、仪器设备台账和档案不全、采购和领用手续不全等问题。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方面。部分单位存在施工过程记录不全,责任人未签字,记录内容不能完整反映施工质量要求;未按照规定对维保的电梯进行应急演练;未按照规定及时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修订;作业指导文件不全、未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及时修订作业指导文件;缺少电梯鼓式制动器隐患整改作业指导文件,或下载了相关文件,未纳入本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未建立对电梯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的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对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年度自检报告项目内容缺失、与电梯实际状况不符;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技术表单受控标志无受控编号等问题。

3.现场安装(修理、改造)质量或维保质量方面。部分单位存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救援时,不能观察到轿厢是否位于开锁区;电梯工作照明接线不符合设计要求、主电源接地线与接线柱的连接不可靠、电梯控制柜中主机接地线与主电源PE线未做可靠连接;曳引钢丝绳未做平层标记;紧急照明电源失效等问题。

(七)起重机械制造单位

1.资源条件方面。任命的质控系统责任人不符合规定要求,焊接质量控制负责人兼任调试、检验质量控制负责人;未提供质控系统责任人员的任命文件。    2.产品安全质量。安装方案缺少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安装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或授权人员批准。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考试机构存在缺少电站锅炉实际操作模拟机、旅游观光车、锅炉水质分析实验室;计算机考位少于80个;焊工考试机构主任、焊工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焊接操作技能教师、考评人员为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等问题。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方面。部分考试机构存在缺少命题管理制度、试卷运输管理制度、结果上报管理制度、题库管理制度、成绩复核制度;未提供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布的见证材料;未提供定期公布报名方式和考试地点、考试计划、考试种类和作业项目、报名要求、考试程序等见证材料;未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等问题。

3.考试工作质量方面。部分考试机构存在缺少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记录表格,没有现场水质分析操作的记录和影像资料,没有制定相关考试项目作业指导书,没有相关考试项目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内容、方法、流程及评定标准等问题。

三、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长城公司、内蒙古众兴园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配斯电梯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已注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附件1)。

(二)对呼和浩特市海工石化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绿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33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考试机构提出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附件2)。

上述被通报的单位,由所在辖区的盟市市场监管局在2022年5月31日前组织相关专家对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并将确认情况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三)对内蒙古特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运通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责令停业整顿(附件3),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整改情况现场确认,整改完成后恢复相关许可经营活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本次被抽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以及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对本次监督抽查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进行认真整改,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的企业不允许申请下一许可周期的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所有被抽查的单位在换证鉴定评审时,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目整改情况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辖区内获证生产单位和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查处。要将通报所列单位作为2022年监督检查重点,对存在问题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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