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网站发布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批复〈西安都市圈发展规划〉的请示》(陕发改规划〔2021〕1498号)的复函。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要求,原则同意《西安都市圈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发挥西安辐射带动周边城镇联动发展作用,加快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分工协同协作、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建立健全同城化协调发展机制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培育现代化都市圈,提升对关中平原城市群的支撑能力,更好助推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更好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规划》明确,西安市及都市圈其他城市是西安都市圈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协同推进规划实施,共同编制专项规划,联合制定年度计划,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