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于2021年11月24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 “兴山县财政局关于对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公告”,公告的内容主要为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信息,严重违法失信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及处理结果。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服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遂向宜昌市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兴财采罚〔2021〕1号决定。2022年3月14日,宜昌市财政局作出《宜昌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宜市财复终〔2022〕1号),撤销兴财采罚〔2021〕1号决定,要求本单位在90日内重新作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故本单位现撤回对宜昌市蓝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兴山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