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共资源交易(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集采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集采机购工作质效,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暴露的短板问题,区财政局特制订2022年对集采机构监督考核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一)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完善情况、电子商城功能完善情况;
(二)集采目录项目执行情况;
(三)依法依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情况;
(四)集中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五)集中采购项目落实本地区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情况;
(六)询问、质疑受理答复情况;
(七)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八)上年度监督考核整改情况。
二、监督考核方案
区财政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采购管理股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小组,于2022年11月起对集采机构代理集中采购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监督考核按照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集采机构应向本级财政部门真实反映业绩和相关情况。财政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财库〔2018〕120号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同时,对监督考核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集采购机构应当细化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活动。
附件:1集采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张湾区财政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