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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有权追加对违法供应商的处罚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静 2022-03-21 11:00:54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统计发现,供应商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现象逐年增多,监管部门也对违法供应商做出了相应处罚。譬如,宁夏润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罚53万余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23万余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重庆卫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19万余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天津深长城睿商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罚15万余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部分采购人有疑问,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在监管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后,采购人还能够追加处罚吗?

采购人不能处罚供应商

财政部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中,就曾指出“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人可对供应商进行处罚”的问题。许多采购人表示不理解,采购人要负主体责任,不能处罚供应商不就放任其违规行为了吗?

“采购人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在发现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后,可以向监管部门反映,而不能自行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政府采购资深专家、正采信息研究院名誉院长、高级顾问曹石林表示,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采购人不是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的行政机关,无权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供应商进行行政处罚。

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

虽然《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关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处罚,但面对丰厚的利润,部分供应商依然铤而走险。因此,有采购人提出要加大对供应商的处罚力度。

曹石林认为,在监管部门对违法供应商进行行政处罚外,采购人也可以要求违法供应商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可以参照《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润例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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