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恩施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提质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恩市政办发﹝202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积极运用支持政策
(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预算单位应当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年初部门预算已明确的项目,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二)加大评审优惠力度。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政策上限标准(10%,工程项目5%)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服务和便利,采购文件中要明确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及渠道、途径。供应商可持已签订的有效合同,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进行线上融资,或者对接已激活融资账号的银行进行线下融资。
二、优化评审方式
(一)简化资格条件等形式审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供应商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完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法提供真实证明材料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加大资格审查透明度。招标采购中,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因必要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后,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核方法和标准进行审查,对于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三、完善争议解决机制
(一)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有条件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实现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岗位与操作执行岗位相分离。
(二)畅通投诉渠道。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已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示,供应商依法对政府采购项目提起投诉的,可以通过现场送达、邮寄送达、在线提交投诉书等方式提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投诉方式。
(三)提高争议解决效率。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对于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处理期限,原则上可以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恩施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