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
2021年度监督考核的通知
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定期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函〔2017〕360号)精神,我局拟对集中采购机构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事项进行检查考核。
(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
(三)2021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意向公开、采购需求征求意见、采购项目受理登记、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
(四)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的运行情况。
二、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
(一)自查阶段(3月18日至3月27日)。集中采购机构接到财政部门考核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书面审查阶段(3月28日至4月3日)。市财政局对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抽查一定比例项目档案依法依规对照审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4月4日至4月10日)。市财政局对集中采购机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以及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情况,有关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情况,项目档案资料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形成考核结果阶段(4月11日至4月17日)。市财政局通过对集中采购机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形成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三、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于3月27日前将《2021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2021年度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汇总表》和自查报告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三)市政府采购中心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以备现场检查考核。
附件:1.2021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2021年度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汇总表
当阳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