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社、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3号)要求,我县2022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继续比照《县财政局 县政府扶贫办 县供销社 县总工会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秭财函〔2021〕33号)文件要求实施,各预算单位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金额的15%。在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现就2022年预留采购份额通知如下:
一、食堂采购部分
包括自有食堂、外包食堂、共用食堂三种情形的单位,采购额不得低于当年食堂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15%。
二、工会福利采购部分
基层工会在《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鄂工发〔2019〕1号)文件规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的基础上,今年可继续按照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如单位工会经费不足,可以通过单位行政经费予以补助),专项用于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其中832平台人均采购金额不得低于200元。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于2022年3月18日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县财政局将于2022年3月25日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对全县预算单位预留份额确认汇总。
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县财政局:2888050;县乡村振兴局:2885505;县供销社:2880386;县总工会:2886077。
网络销售平台系统操作及具体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010-59863834,4001188832。
附件:《县财政局 县政府扶贫办 县供销社 县总工会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秭财函〔2021〕33号)
秭归县财政局 秭归县乡村振兴局
秭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秭归县总工会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