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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供销社 县总工会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2022-03-15 00:00:00

各预算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社、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3号)要求,我县2022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继续比照《县财政局 县政府扶贫办 县供销社 县总工会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秭财函202133号)文件要求实施,各预算单位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金额的15%。在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现就2022年预留采购份额通知如下:

一、食堂采购部分

包括自有食堂、外包食堂、共用食堂三种情形的单位,采购额不得低于当年食堂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15%。

二、工会福利采购部分

基层工会在《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鄂工发20191号)文件规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的基础上,今年可继续按照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如单位工会经费不足,可以通过单位行政经费予以补助),专项用于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其中832平台人均采购金额不得低于200元。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于2022年3月18日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县财政局将于2022年3月25日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对全县预算单位预留份额确认汇总。

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县财政局:2888050;县乡村振兴局:2885505;县供销社:2880386;县总工会:2886077。

网络销售平台系统操作及具体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010-59863834,4001188832。

 

附件:《县财政局 县政府扶贫办 县供销社 县总工会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秭财函202133号)

 

秭归县财政局              秭归县乡村振兴局

 

秭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秭归县总工会

                                               

2022年3月14日


  • 秭归县财政局秭归县乡村振兴局秭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秭归县总工会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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