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6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专班对你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考核内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2.年度业务基础工作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3.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4.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5.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6.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7.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服务质量情况;
8.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实现规范化、有序化水平;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1.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时间从2022年3月20日至6月5日进行;
2.县政府采购中心应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情况形成报告,4月6日前报送县财政局;
3.县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对待监督考核检查工作。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监督考核专班
县财政局监督考核专班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人员组成。沈全胜同志负责专班全面工作,郑勇斌同志具体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和与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络协调工作。
四、监督考核时间
自查阶段:3月20日-4月5日;
现场检查阶段:4月6日-4月17日;
书面检查阶段:4月18日-5月9日;
形成监督考核报告:5月10日-6月5日 。
红安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