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财政厅厅长 石建辉
《政府采购信息》报:请问石厅长,您认为修法应该围绕哪些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石建辉:《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深改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创新性地完善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但修法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既涉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重新界定,也涉及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衔接和不同法律关系的协调;既要借鉴各国立法经验与GPA接轨,更要将我国近二十年来的政府采购的最佳实践提升为法律。故而,修订政府采购应群策群力,集公众智慧,筑采购良法。
我认为修订《政府采购法》应推进立法统一,重点应围绕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交易机制、需求管理、履约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具体来说,一是推进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统一,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政府采购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国内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二是将政策目标纳入政府采购的法律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三是明确统一的市场和公平竞争规定,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四是调整最低价成交的交易规则,明确必须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低价成交,推进优质优价采购;五是出台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规则,完善电子招投标制度;六是取消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对采购人代表的比例限制,合理确定专家意见在采购项目评审结论中权重,实现采购结果的决策权交给采购人;七是完善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监管者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的法律规定,细化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