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将《荆州市财政局 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
策的通知》(荆财采发〔2022〕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好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填报工作,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考核评价。
二、各预算主管部门要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填报的《沙市区2022年度主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计划表》(见附件2),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纸质版盖章报送区财政局采购股(406)办公室。区财政局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采购人监督检查、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范围。
三、各预算单位在填报预留比例计划表时,只需填报湖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文件中限额标准以上及进入沙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项目。分散采购服务货物40万以下(不含40万)、工程60万以下(不含60万)无需填报。各预算单位务必按预算批复的项目填报,不得增加和减少。
联 系 人:张金田 卓世宏
联系方式:0716-8850887、0716-8850878
附件:1.荆州市财政局 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2.沙市区2022年度主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计划表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