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试验区财政分局、龙泉镇财政经管局,区直各预算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将《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按照《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夷陵支行 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夷财发〔2021〕138号)要求做好政府采购计划备案、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合同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包含工程)、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工作。积极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开展融资业务,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服务和便利。
二、强化日常监管
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2021年预留份额实际完成情况(填写附件2),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2022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汇总(填写附件3),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交至区财政局归口股室,各股室审核汇总后报采购股。各预算单位应在2月底前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2021年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区财政局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采购人监督检查、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范围。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2.主管预算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完成表
3.主管预算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计划表
夷陵区财政局 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