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报表等的改革要求,特别是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的需要,结合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现就政府采购日常事务行为规范通知如下:
一、采购行为规范
1、预算编制
各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完整、准确地编制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自2022年1月1日起,年初应及时的将批复后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对于使用上级专项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项目,上级专项资金批复下达之后,各单位应及时同采购股、资金股室沟通调整预算,并适时提前公开该项目采购意向,坚决实行“应编尽编、不编不采”的原则。
2、执行备案
各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备案时,应准备以下材料:
(1)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备案表(一式三份);
(2)根据武政发【2017】3号文件,4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类项目,分管市领导审签;
(3)货物类及办公场所装饰装修需出具财政局行资科审批表;
(4)工程类出具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
(5)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项目预算详细清单
(6)采购意向公开1个月的页面打印盖章
(7)其他(如会议纪要等)
3、采购文件编制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编制政府采购文件时,按照有关采购政策及项目技术因素等,必须涵盖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 4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严格落实上述采购政策。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以及未达到规定预留比例的,应当说明原因。
(2)绿色采购的政策落实。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有关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要求,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9号)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号)的产品。
(3)政采贷的宣传推进。按照国务院各级营商环境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执行政府采购活动中,制作采购文件时,必须标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相关政策。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到当地的金融机构办理信用融资(政采贷)业务,采购人应积极支持配合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4、资金支付与交付。免收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收到发票必须在15日以内完成支付;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鼓励取消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5、 履约验收
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按《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成立验收小组,按要求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编制验收方案,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和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作为验收报告的参考资料,且验收结果应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
6、合同备案
2022年1月1日起,各单位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合同电子扫描件(合同封面写明备案号)至财政局采购股,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
二、采购流程规范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是省政府指定媒体,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必须严肃认真的对待各自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指派政策业务非常熟悉的“双岗人员”及业务骨干上网操作。对把握不准的信息必须事前通过政府采购工作群,商同财政局采购股后发布,禁止发布与政府采购无关的信息,着力降低网上信息差错率。
1、意向公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函【2020】38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各预算单位应结合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编制,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的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各预算单位登陆“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在“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布”专栏填报公开内容。
2、采购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类的项目,必须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武穴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wx.hbncp.com.cn/”组织各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得要求供应商现场领取采购文件、提供纸质文件或者现场参加开标、谈判、磋商等。特殊原因需要线下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必须提前向财政部门报备。
2、中标(成交)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3、合同公告。所有的政府采购合同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对未按要求完成采购合同公告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暂停办理该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备案直至完成合同公告。
4、单一来源。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鄂财采规【2020】1号)的文件规定实施,财政部门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从严审批,并负责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专家评审行为规范。严格落实省财政厅《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采发【2017】4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前,代理机构必须向评审专家宣布评审纪律,并签署承诺书,必须遵守客观、公正、审慎的评审原则。对在政府采购评审中未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评审原则、评审规定的专家,其评审意见无效,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相关说明
1、无预算的或备案要件不齐全的,暂不受理政府采购项目备案。
2、信息发布各类要素不齐全、不规范或采购合同未及时公告的,暂停单位自行发布信息权限,暂停办理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备案。
3、评审专家不认真履职尽责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作为《湖北省政府采购规范》实施前的临时管理措施,待《湖北省政府采购规范》正式出台后,从其规定执行。
武穴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