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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2-02-23 00:00:00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登记,并在本区域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

二、监督评价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2021年代理的政府采购业务项目。

(二)检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即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登记信息情况、办公场所及配置情况、经营情况、经营年限、风险防控等;   

2.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即代理项目数量、专职从业人员数量、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人员培训情况等;

3.企业管理情况。即项目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包括代理委托、需求制定、方式选择、文件编制、评审准备、组织评审、信息公告、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保证金管理、质疑答复、日常管理等方面);

4.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即失信情况、处理处罚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从2022年2月2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包括自行检查、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行检查阶段(2022年2月21—3月8日)。代理机构根据本次监督评价工作要求,整理好抽检采购项目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文件依据对2021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度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3月8日前一并报送县财政局。

(二)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2年3月9日—5月20日)。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并对各代理机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编制工作底稿,签字盖章确认。

(三)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5月21—5月31日)。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四、工作要求

各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拒绝配合检查工作、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整改的,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检查结束后,财政部门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度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

                                

 

 

房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3日

 

 

 

 

 

 

 

 

 

 

 

 

 


附件: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度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计划函号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招标公告时间

开标时间

中标结果公示时间

预算金额(万元)

中标金额(万元)

项目进展情况

质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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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2年代理机构检查通知-副本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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