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www.caigou2003.com)消息 如何规范管理政府采购失信行为?山西省出台的《政府采购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出了参考答案。
办法采用了信用评分机制,将与政府采购行为相关联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采购活动行为主体分别纳入评分体系,以百分为初始分,每发生一次一般或严重失信行为,分别扣除五分至五十分。办法更开创性地引入了星级评分体系,该体系与信用评分密切关联,最终决定相关行为主体的星级是一星或是五星。如果星级过低,代表相关行为主体有严重失信行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处理,同时推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公示。
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优先选择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信用评价结果由财政部门定期推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记入其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