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江陵县秦市乡人民政府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24 08:51|发布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江陵县秦市乡人民政府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江陵县财政局收到江陵县审计局关于秦市乡永丰村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江陵县秦市乡永丰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由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复投资估算193万元。经查,江陵县秦市乡人民政府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处理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七条规定。
四、处理结果
我局决定对江陵县秦市乡人民政府给予警告。
五、处理日期
2022年02月15日
执法机关:江陵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