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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通知

2022-03-03 00:00:00

沙市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

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中小微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空间,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合同支持中小微企业(供应商)融资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对疫后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的重要作用,对培育新动能和稳增长、保就业、促转型的重要意义,积极履行法定责任,为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便利,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支持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融资模式

政采贷”全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银行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政府招标采购合同等,向中标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资金支持,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帮助企业顺利完成采购订单,助推中小企业发展。该业务具有利率优惠、流程简单、额度灵活、专业服务等特点。

三、办理流程

(一)银行参考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中标情况,初步核定授信额度。

(二)企业提供所需资料,银行完成授信审批。

(三)企业向银行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贷款。

银行根据采购合同发放贷款并执行受托支付。

四、金融机构

湖北银行荆州沙市支行、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立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荆州沙市支行参与政采贷业务办理如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以上行没有业务联系,可以直接联系沙市区财政保障中心采购股(地址:沙市区公园路28号,联系电话:13972348587),凭借中标合同对接相关银行办理政采贷业务

五、相关要求

(一)预算单位应当积极支持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诚信履约,为合同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宣传工作,在信息公示、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和合同融资业务更加有序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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