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对沙市区
政府采购中心监督考核的通知
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规定,我局将对你中心2021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考核内容及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事项
(一)核查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分办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及情况、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三)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实施方案、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组织采购人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情况;
(五)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采购中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六)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的运行情况。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区政府采购中心应依照监督考核事项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区财政局;
(三)区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配合现场检查考核;
(四)区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对待监督考核检查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监督考核专班
区财政局监督考核专班由区财政保障中心采购股组成。联系电话:8850887。
四、监督考核时间
自查阶段:3月9日-3月17日
现场检查阶段:3月21日-3月25日
意见反馈阶段:3月31日前
形成监督考核报告:4月14日前
附件:1.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2.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2022年 3月7日
附件1
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备案号 | 采购公告时间 | 采购方式 | 经办人 | 完成情况 | 合同签订时间 |
注:采购项目未完成或取消的在“完成情况”说明原因
附件2
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备案号 | 询问、质疑受理时间 | 询问、质疑答复时间 | 是否投诉 | 经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