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情况及2022年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采购人在采购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2021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一)填报方法
1.各预算单位,由政府采购“经办岗”人员在“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栏—“登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管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填报。
2.各预算单位,由政府采购“审核岗”人员登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进行审核。
(二)填报时间
各预算单位,收到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第一季度前,完成2021年度的网上填报。
二、填报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一)填报时间
各预算单位,根据本年度预算调整后的数据,统筹确定本部门所属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填报“部门预算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采购比例统计表”(附件)。市直各主管部门汇总本部门、各财政所汇总本级各单位的预留份额,并于2022年3月28日前报市财政局采购股。
(二)填报比例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落实“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
(三)填报要求
(一)各部门填报的数据应与本部门2021年决算公开的政府采购数据一致。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应认真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认真梳理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确保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各主管预算单位从2022年起通过部门决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未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就主要原因和改进措施作出说明。
(四)请各主管预算单位抓紧时间落实,认真及时完成填报工作。
三、填报联系方式
报送联系人:周云萍,联系电话1397905019,报送邮箱:957810504@qq.com。
附件:部门预算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采购比例统计表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