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长财采发〔2022〕3号
各预算单位、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宜昌市财政局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预留采购份额
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协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由40%以上提升至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以及未达到规定预留比例的,应当就主要原因和改进措施作出说明。
二、加大评审优惠力度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参与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活动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上限10%的价格评审优惠,对参与工程类采购项目活动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上限5%的价格评审优惠。
三、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采购文件工本费。
四、落实优先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要体现对创新、节能、环保、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中小企业、贫困地区等领域的政策支持。节能、环境标志及列入国家优先采购的高新技术产品,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五、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各预算单位应当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并将是否面向中小企业以及预留比例一并公开。年初部门预算已明确的项目,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六、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七、支持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法向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价格2%—3%(工程项目为1%—2%)评审优惠。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发挥平台支持作用
在长阳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通过流量引导、搜索排序、加挂中小企业标识以及设立中小企业特色场馆等方式,引导采购人优先采购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
九、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各单位应按照县财政局、人行长阳支行、县科技经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长财采发〔2021〕3号)要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线上向金融机构融资,主动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变更等工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十、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开展政府采购需求调查,制定科学合理采购需求,确保采购需求合规、完整、明确、规范。同时依照采购需求制定采购实施计划,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十一、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遵循“应快尽快、及时高效”原则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不得拒收供应商在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供应商提交投诉书和证明材料后,处理投诉案件时间由28个工作日压减至28个自然日内完成。
十二、健全政府采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负有主体责任,要在预算编列、需求和计划管理、评审、签订合同、资金支付等全过程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确保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落地。
(二)强化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依法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采购人监督检查、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对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范围。各部门应当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标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情况作为预算绩效评价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我县有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