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考核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我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纳入今年监督考核计划,考核工作期限自2022年2月至3月。现将考核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2021年度开展的各项集中采购工作。
二、考核内容:
1、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
2、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
3、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4、基础工作情况;
5、代理项目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6、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
7、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的运行情况;
8、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三、考核方法
自我检查与财政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远安县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