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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考核工作计划的通知

远安县财政局 2022-03-01 00:00:00

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考核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我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纳入今年监督考核计划,考核工作期限自2022年2月至3月。现将考核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2021年度开展的各项集中采购工作。

二、考核内容:

1、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

2、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

3、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4、基础工作情况;

5、代理项目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6、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

7、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的运行情况;

8、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三、考核方法

自我检查与财政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远安县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

 


  • 集中采购机构2022年监督考核工作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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