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202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
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定期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函[2017]360号)的规定,我局拟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2021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考核工作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空
(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对照检查考核。
(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落实情况;
(三)2021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意向公开、采购需求征求意见、采购项目受理登记、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
(四)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的运行情况。
二、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
(一)自查阶段(2月22日至3月4日)。集中采购机构接到财政部门考核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书面审查阶段(3月7日至3月11日)。县财政局对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抽查一定比例项目档案并依法依规对照审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3月14日至3月18日)。县财政局对集中采购机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以及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情况,有关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情况,项目档案资料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形成考核结果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县财政局通过对集中采购机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形成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三、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县政府采购中心应于3月4日前将《2021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1)、《2021年度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自查报告报送县财政局。
(三)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以备现场检查考核。
附件1:2021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附件2:2021年度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
远安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1
2021年度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计划备案号 | 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 信息公告发布情况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项目进展情况 | |
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时间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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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度采购项目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备案号 | 询问、质疑情况 | 经办人 | 备注 | ||
是否询问、质疑 | 询问质疑受理时间 | 询问质疑答复时间 | |||||
填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