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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实施政府采购责任清单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科 2022-03-04 00:00:00

宜昌市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实施政府采购责任清单管理

 

时值早春,改革先行,踔厉奋发,踵事增华。

2022年2月16日至18日,市财政局举行了采购人专题培训会,市直294家预算单位588人参会。培训会介绍了营商环境政府采购工作要求,讲解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及工作要求写入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承诺书,要求预算单位签署承诺书并主动公开。此项举措是宜昌市优化营商环境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具体落实,将进一步落实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以政府服务的“大提升”来推动营商环境的“大变革”。

一、在预算管理上追求“极优”

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详细列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面向贫困地区采购预留比例等,体现政府采购对创新、绿色、中小企业、贫困地区等相关领域的支持。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做到应编尽编制、编实编准,提高预算的精准度和约束力。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编制采购台账,完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及监督检查机制,规范采购行为。

二、在意向公开上追求“极早”

部门预算单位在当年3月底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是否面向中小企业等,便于供应商提前确定参与意向,规划资源配置,稳定市场预期,防范影响公平竞争的权力寻租行为。推进政府采购公开化、规范化、有序化。 

三、在合同履约上追求“极速”

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执行各环节履约期限,降低采购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最大化压缩采购周期,降低供应商的财务成本、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政府采购项目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公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网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四、在政策扶持上追求“极惠”

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性引导功能,加强对中小企业和贫困地区的政策扶持。预算单位食堂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消费总额的15%。工会福利采购不得低于人均200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减少中小企业垫资,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将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考核指标,绩效评价结果直接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辅之以绩效问责机制。

五、在采购程序上追求“极简”                     

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项目,供应商在一地身份认证后,即可无障碍参加全省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一次认证,各地通办,信息共享,避免重复认证,降低供应商参与投标成本。对供应商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情况、税收缴纳情况、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资质及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承诺即可,将供应商承诺与诚信体系建设对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六、在融资支持上追求“极畅”

线上线下同步提供政府采购项目融资渠道,线下由银行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建立“政采贷”平台,采购人及时按照时间节点公示采购合同,积极配合银行做好约定回款账户变更工作,降低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融资风险。供应商免予提供实物担保,改为信用保证,降低企业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提升企业融资便捷程度,为供应商及时履行采购合同提供资金支持。

 

                                                         宜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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