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
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将《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予以转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2021〕8号)
南漳县财政局 南漳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