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203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原则同意对《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3)》(简称《规划》)方案进行调整。
《批复》要调整内容为对2号线、4号线和7号线北段实施延伸工程:
2号线北延段起于爱格豪路站,终于骑河站,长约4.72公里,均为地下线,项目投资32.67亿元,其中直接工程投资22.48亿元;4号线北延段起于观塘路站,终于龙道浜站,长约7.42公里,均为地下线,项目投资45.42亿元,其中直接工程投资32.47亿元;7号线北延段起于春丰路站,终于莫阳站,长约7.44公里,均为地下线,项目投资50.96亿元,其中直接工程投资31.80亿元。规划期延长至2026年。
《批复》明确,建设期苏州市政府及有关区政府财政出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40%,计51.62亿元,剩余资金采用国内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方式解决。
《批复》还要求,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时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升线路运营速度和网络服务水平。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
《批复》强调,加大财政约束力度,严格按照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建设期政府财政出资比例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违规变相举债,严禁借PPP等名义变相融资,或以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承诺最低收益等方式变相举债,不得以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等各种名义将债务风险转嫁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得用作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