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立体书第16期:关于质疑投诉的期限,这6个问题你弄懂了吗?
质疑答复的7个工作日包含专家重新评审的时间吗?超过投诉期,采购项目结束,还可以对采购过程进行举报吗?打开这本书,了解质疑投诉期限的6个问题。
1.问:质疑答复的7个工作日包含专家重新评审的时间吗?
某项目质疑,待专家复评后再回复,需要专家重新评审是否也算在需7个工作日回复的期限?如不是,因为重新召集专家,有些专家因各种原因无法凑一起,如何处理?
答: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七个工作日包括用于答复质疑所需的各项工作,当然,也包括重新召集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的时间。
2.问:投诉处理尚未结束,暂停时限已经到了,该如何处理?
如果投诉受理之日立即暂停项目,可能在投诉处理尚未结束时,暂停时限就已经到了,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30个工作日”的时限有可能超过暂停采购的最长时限30日。
但是如果投诉处理尚未结束暂停采购活动时限已经到了,此时,采购人如果确信继续采购没有风险,可以自行恢复采购活动,如果评估采购文件、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可能有问题,应当继续暂停采购同时自己纠正错误、等待财政部门处理意见,但是,财政部门不得延长暂停采购活动时限。
3.问:超过投诉期,采购项目结束,还可以对采购过程进行举报吗?
答:过了期限就不能质疑、投诉了。但可以举报。
4.问:书面通知供应商补正投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补正可以不受理吗?
答:可以不予受理。如果规定时间内没重新提交材料,超期后再提交,可以不予受理。如果规定期限内提交了但不合格,应当再次书面通知其补正材料,时间重新计算。
5.问: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一天下午,被投诉是否要暂停开标?
答:财政部门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的,应当暂停开标。
6.问:投诉过程中,质证和调查取证算在30个工作日内吗?
答: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